1.1各类区域燃煤炉窖烟尘排放规范值及适用地区列于下表:
区域种类适用地区容许烟尘浓度,mg/m3容许林格曼黑度级
现有新扩建
1景色名胜区、自然维护区和其他需求特别维护区域200_1
2计划居民区300_1
3工业区、市郊及县城3002001
4其他地区6004002
1.2各类燃油燃气炉窖,排烟黑度不得大于林格曼黑度一级。
1.3水泥职业按GB4915-85《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》履行。冶金职业按GB4911~4913-85《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》、《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》、《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》履行。上述未包含的工业炉窑履行本规范。
1.4燃用其他燃料的工业炉窑,可参照本规范履行。
1.5本规范上表中适用地区,一类区由国家断定;二、三、四类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则。
2炉窑烟囱高度
2.1炉窑高度最低不低于15m。
2.2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间隔内有建筑物时,烟囱高度通常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。
3测验条件
3.1烟尘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的测验办法,以GB9079-88《工业炉窑烟尘测验办法》为准。
3.2测验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。
3.3烟尘浓度测验成果,其过量空气系数应换算为1.5。
4规范施行
4.1省、市、自治区,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当地炉窑烟尘排放规范,经省、市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。报国家环保部门存案。
4.2本规范由各级环境维护组织监督施行。 |